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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消防工程师《综合能力》考点:灭火器维修

日期: 2019-12-23 09:57:40 作者: 赵懿轩

  一级消防工程师《综合能力》考点:灭火器维修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做好备考工作,一级消防工程师基础阶段是整体学习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,这一阶段学习效果的好坏,将直接影响后续环节的备考效果。因此,我们一定要抓住时机,认真做好复习计划

    消防工程师培训班。灭火器维修

  1.维修手册的主要内容

  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维修手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:

  1)必要的说明、警告和提示。

  2)灭火器维修企业具备的条件和维修设备的要求、说明。

  3)灭火器维修建议。

  一级消防工程师《综合能力》考点4)灭火器易损零部件的名称、数量。

  5)关键零部件说明。

  对装有压力指示器的灭火器,注明其压力指示器不能作为充装压力时的计量工具;高压气瓶充装作业,强调必须使用调压阀。

  2.报修条件及维修年限

  1)手提式、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,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。

  2)手提式、推车式干粉灭火器、洁净气体灭火器、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;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。

  送修灭火器时,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/4。超出时,需要选择相同类型、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,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。

  3.维修标识和维修记录

  经维修合格的灭火器及其储气瓶上需要粘贴维修标识,并由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记录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根据维修合格证信息对灭火器进行日常检查、定期送修和报废更换。

  (1)维修标识。每具灭火器维修后,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,维修人员在灭火器筒体上粘贴维修合格证。

  维修合格证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简体上,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。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,标识能够自行破损。

  储气瓶维修后粘有独立的维修标识,且不得采用钢字打造的永久性标识。其标识标明储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,以及维修单位名称、充气时间。

  (2)维修记录。维修单位需要在维修记录中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进行逐具编号,按照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,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。

 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做好备考工作,熟悉一级消防工程师新版教材,建议大家以章节为单位进行学习,在复习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学习效果实时调整学习进度。参加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辅导课程,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有目的、有针对性地理解学习,掌握学习技巧,提高复习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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